详细内容
盘古七星酒店被判商标侵权:禁用“盘古”字样
盘古七星酒店被判商标侵权
北京商报讯(记者 关子辰)北京市朝阳法院近日一审判令盘古氏公司停止使用“盘古”字样的商标,原因为盘古七星酒店涉嫌商标侵权。实际上,对于“盘古”字样的文字商标早在2006年便被人注册,此后双方就“盘古”商标字样打起来官司。最终,盘古氏公司被判立即停止在其酒店大楼顶部、户外广告以及宣传册中突出使用“盘古”字样的商标侵权行为。
据了解,2006年兰先生曾注册了带有“盘古”字样的文字商标,随后兰先生发现北京市朝阳区奥体中心附近的盘古七星大酒店户外广告及宣传册中突出使用了“盘古”字样。为此,兰先生认为此举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便将酒店经营方盘古氏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
对此,盘古氏公司方面称,公司及盘古七星酒店在酒店餐饮服务项目及行业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消费者在了解和知悉盘古七星酒店并进行消费时,不会造成混淆或者误认。公司依法拥有“盘古七星”等商标注册专用权,上述商标与兰先生的商标不构成近似,实际使用的服务项目也不同于兰先生的“盘古”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
后经法院查明,此前盘古氏公司曾以兰先生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商标局撤销该商标。此后,兰先生又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授权的盘古餐馆于2010年1月在长沙开业,且经营状况良好。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令盘古氏公司立即停止在酒店大楼顶部、户外广告及宣传册中突出使用“盘古”字样的商标侵权行为。
北京商报记者讯问了盘古七星酒店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但依然口称北京盘古七星酒店。此外,北京盘古七星酒店官网上也依然标有“盘古”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