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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提请二审以知识产权质押 可获贷款贴息
昨日,《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二审。
条例草案明确,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
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府每年要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状况白皮书。市、县(市、区)政府要将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其规模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增加。政府要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发明创造,对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及其转化运用给予扶持。鼓励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创新型企业,其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比例经全体股东约定认可,可提高为100%。
条例草案规定,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获得知识产权评估资质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业务的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并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若违反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知识产权材料骗取知识产权奖励的,由授予部门予以撤销,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提供虚假知识产权材料骗取政府资助资金的,由立项审批部门收回资助资金,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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