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逵为何注册“李鬼商标”?
媒体报道,生产“大白兔”奶糖的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注册了10几个近似商标:有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小白兔、金兔、银兔。小米科技则把红米、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的商标全都注册了。拥有“雪碧”商标的可口可乐公司,注册了商标“雷碧”。
“大白兔”们这么做也蕴含无奈。毕竟,现有法律不禁止注册与知名商标在文字上类似的商标。换句话说,“李鬼”照样可以成为一个合法商标。而且,商标注册强调“优先”原则,谁先注册,商标就归谁。哪怕是你闯出的名头,但未及时注册商标,而别人注册了,你就得改名,否则就是侵权。若此,你只能眼睁睁看着人家拿着你曾经闯出来的、却没注册的金字招牌招摇过市。
比较典型的案例有,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在中国打的“乔丹”商标官司;江苏卫视的相亲节目因为有人抢注商标被迫改名“缘来非诚勿扰”。面对前车之鉴,“大白兔”们恐怕觉得,虽然“本名招牌”是安全的,但谁知道会不会有人搞旁门左道?多注册几个“名似”商标总好过以后打假扯皮。但是,商标哪能注册个遍?对于“大白兔”已然注册的名似商标,有人调侃,还漏掉了小贝兔、大日兔、大臼兔、太白兔、大白免等等。这真是不好笑的灰色幽默!
现有法律存在的局限值得关注。《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法律只针对已注册商标以及冒用有关商标有相关规定与惩处,不涉及注册“名似”商标的问题。这给某些别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机,令知名企业感觉防不胜防。
在强调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法律制定者与管理者应当注意到著名品牌企业对“名似”商标的忧虑,不能总让名牌企业自求多福,更不该让消费者眼花缭乱。如何在保障传统产品与知名商标持有者利益的同时,支持各种实干性的创新与创造,需要智慧,更需要管理的艺术。面对李逵注册各种李鬼商标,恐怕不能光当笑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