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体现
我国《商标法》贯彻了TRIPS协议的基本精神。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在相同商品上禁止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生班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亦在禁止之列。中国驰名商标除受《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保护外,还在全国及国际上享受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中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
8地区保护
对于在港澳台地区没有注册但已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仅在当地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可以受保护。否则以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注册就保护谁。 我国将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推进建立纵向互通、横向互联的商标执法信息平台,建成和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相统一的商标专用权保护长效机制。 在今天开幕的2013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上,记者了解到,《商标法》实施30年来,我国的商标事业取得辉煌成就。但同时,我国市场主体平均拥有的有效注册商标数量仍较少,商标侵权手段多样。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指出,这说明打击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行动的力度以及商标海外维权力度还需加强。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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