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油依法制止两起商标侵权行为
中国石化新闻网讯 日前,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郑律师收到福建省三明市永安某机械有限公司和宁化县某社会加油站回复,声称已按照《律师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除了各自在油罐上和加油站站棚广告牌上的侵权标识。至此,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石油”)拿起法律武器,制止了两起涉嫌仿冒“中国石化”商标的侵权行为,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6月1日,中石化森美三明分公司宁化片区发现该县城城西某在建个体加油站在站棚和广告牌上涉嫌使用中国石化“朝阳”、“满天星”、“易捷”等专利商标LOGO。由于该站尚未开业,出于法律取证考虑,法律处决定其开业后再依法交涉。8月28日,该站正式开业。
8月29日,中石化森美三明分公司业务人员在永安下渡某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现该企业新安装了一座撬装加油站,在油罐上赫然标有“中国石化”字样,涉嫌以中石化名义对外售油。
得知这两个情况后,福建石油法律处迅速将取证材料转交给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委托其依法进行处理。该所郑律师快速反应,于9月1日将《律师函》分别寄给涉嫌仿冒商标侵权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对方”),重申了福建石油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中国石化”相关标识,对方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撬装站和加油站上非法使用了“中国石化”相关标识,侵害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也侵害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使用该注册商标的预期收益。为此,正告对方应于收到《律师函》之日起5日内拆除、销毁相关侵权标识,并将拆除整改后的油罐加油机照片邮寄给福建石油受托律师。如果在期限内不清理相关侵权标识,将诉诸法律解决。
慑于法律的威严,两家涉嫌侵权单位主动与福建石油受托律师取得联系,在及时清除了仿冒标识的基础上,将清除后的照片发给了律师。至此,福建石油运用法律武器,在短短两周时间内,成功制止了两起商标专用权侵权事件,打赢了两场漂亮的商标维权战。(陈珊珊 林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