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获评“驰名商标”的意义
(记者李直建)东莞市工商局日前公布了2013驰名商标企业名单。17家上榜企业分布在东城、厚街等14个镇街,涵盖了家具、食品、服装等多个行业。在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标识不能用于商品宣传的背景下,有上榜企业认为获评的意义不大。
在市工商局公布的2013年驰名商标企业名单中,东莞市搜于特(002503,股吧)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
上榜的企业有家具家居、食品、造纸、服装等行业,其中家具行业最多,有4家。
从地域分布看,17家企业分别来自东莞14个镇街。东城、厚街、茶山各两家,其余11家企业分布在长安、虎门、洪梅等11个不同镇街。
本月,新《商标法》实施,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东莞光润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榜企业之一。该公司市场部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初申请“驰名商标”就是为了宣传企业,现在新《商标法》出台后,感觉评上了也没多大的意义。
不过,也有企业在对待这个问题上有另外的观点。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获评“驰名商标”首先是市民以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商品品牌的认可,更为重要的是,在法律上加强了对企业品牌的保护。“在此之前,我们一直都没有将"驰名商标"用于自身产品的宣传。”
市工商局:
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
对此,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认定驰名商标,体现的是一种对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扩大保护,是对高知名度商标扩大保护设定的制度,也是中国加入WTO承诺履行的义务,与部门和社会上的各种评优、评奖等存在本质的区别。
只不过,有些企业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片面宣传,使之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因素,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商标法》虽然禁止“驰名商标”作为商品宣传使用,但也坚持实行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