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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明察暗访包装“驰名商标”,否则罚款上万
“驰名商标”不能乱叫!昨日,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获悉,从现在开始,全省工商系统将利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专项检查行动。
据介绍,已于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中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者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本次行动的检查重点是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辖区内所属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生产和经营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及商品包装;辖区内所属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经营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在此次行动开始前,省工商机关将掌握辖区内所属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情况,对于5月1日前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及商品包装进行登记备案。对尚未进入流通领域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及商品包装等,不再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同时,开展对各级工商机关辖区内所属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经营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昨日,记者获悉,针对此次行动,吉林省工商局将成立工作组,对省内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生产和经营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及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抽查和明察暗访,检查生产、经营者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情况,同时对市(州)局组织的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的工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