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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地名的商标是否一律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它含义的除外。因此,若申请商标中包含的地名具有公众接受或认知的第二含义(如在辞书、字典、词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上载有除地名以外的含义或日常生活约定俗成的其它含义)时,可能准予其注册。一般来说是个案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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