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落败的“反革命商标”
□洪孟亮
“文革”时,筷子头上有枪声,到处都是阶级斗争。
1966年,浙江省商业厅在打给省政府的“商厅行字第239号报告”中指出:必须迅速处理宣扬资本主义、封建主义思想意识的商品、商标、图案、装潢、包装等问题。据报告反映“现在市场上有些商品的商标、标记、包装、花纹印模、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等方面,有的有可疑反革命内容,有的是宣扬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的东西,要求商业部门立即作出处理。”
浙江省一家工厂生产一种东方红牌鞋油,一天,人们突然联想到“东方红”装的却是黑鞋油,这不是打着红旗反红旗嘛。于是根据这样的逻辑,浙江省又抓出了三款反革命香烟,向文化大革命献礼。
其中青岛烟厂生产的“鹿驼牌”香烟,说骆驼颈上有一个五角星,颜色暗红,象征褪色变质,骆驼背上的背袋象征日本太阳旗。
报告中指名道姓地将三种牌号的香烟定性为影射暗攻的反革命。其中有青岛烟厂生产的“玉叶牌”香烟,说烟片像台湾地图。
宁波烟厂生产的“海轮牌”香烟,被说成白色海轮从台湾开来,白色象征美国,是来进攻大陆的,烟囱上的烟象征西风。
洪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