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商标注册无效被撤销的情形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因出现法定的撤销情形,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强制取消已经注册的商标。
注册商标无效,将会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注册商标争议的撤销
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
注册不当的撤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11、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15、16、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撤销注册商标的司法审查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
因注册商标争议或注册不当而被撤销的,由于这类商标本来就属于不能被注册的违法商标,因而其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