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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修订驰名商标相关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昨天公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该规定是对2003年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订而成,共21条,主要对4方面内容作了修改。修订后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据了解,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新《商标法》的实施再次确立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厘清了驰名商标概念。工商总局根据新《商标法》要求,针对近几年驰名商标案件认定工作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围绕“规范程序、细化标准、明确责任”的思路和目标,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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