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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l、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  

  1、企业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从原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适用本规范。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可自拟。

  3、企业迁入调档同时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5、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6、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7、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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