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注册所需材料及资质审批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提交和审核材料内容
文件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
资质许可:
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资质许可
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
二、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的资质许可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
三、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资质许可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
资质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师不少于3人;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师不少于2人;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师不少于1人;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资质申报材料:
资质申报所需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四)企业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五)验资证明;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七)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任职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八)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核原件);
(九)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十)企业提供服务的项目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或云南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文件;
(十一)企业提供服务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无未妥善处理的矛盾纠纷等其他问题的证明;
(十二)企业资质管理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申报资质的请示(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质所需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四)企业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五)验资证明;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七)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任职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
1、完成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2、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四份,不与附件材料共同装订;
3、申报物业服务企业一、二级资质,附件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留存一套;
4、附件材料均需复印,规格为A4(210*297mm)型、70克以上白纸,封面为纸面软装(胶粘或线装),不得使用金属钉、塑料封皮;
5、申报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分目录和页码。各册目录加盖公章;
6、附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物业管理业绩材料;验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工程、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和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的装订顺序,与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填报人员名单顺序一致。获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的人员,需填报证件号码和注册登记号码;
8、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具体包括: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物业管理师证书》并已注册的人员;全日制教育成绩合格,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学历的毕业人员;参加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成绩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未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继续教育或超过有效期的,主管部门要进行登记,并督促企业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此类人员纳入我省物业服务专业人员管理);
9、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10、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质,不需要报送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11、申报物业服务企业一级、二级资质和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质,公司名称需定名为"XXXX物业服务(有限、或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备案:
资质备案所需材料
1、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5、在我省从事物业服务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6、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资质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
1、资质变更申请(一式三份,企业所属地的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3、工商核准表(复印件,核原件);
4、新的公司章程;
5、交回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
地址变更:
1、资质变更申请(一式三份,企业所属地的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3、工商核准表(复印件,核原件);
4、交回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
法人变更:
1、资质变更申请(一式三份,企业所属地的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股东会决议、任职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核准表(复印件,核原件);
5、交回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
注册资金变更:
1、资质变更申请(一式三份,企业所属地的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验资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核准表(复印件,核原件);
5、交回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
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换证:
1、遗失补办
(1)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法人、企业所属地的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2、污损补办
(1)证书污损补办申请(法人、企业所属地的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污损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