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唯一“国庆”商标或在滇 转让费不低于千万
“国庆”二字可不可以注册成为商标?大多数人都会肯定地说:那是不可能的事,国庆这样一个国家纪念日,怎么能让一家企业作为某个财产专用呢?但记者近日得到线索,云南一个很偏远的边境县城的一家酒厂拥有一件合法使用的“国庆”商标。
误打误撞获得特殊商标
据了解,该件“国庆”商标注册人原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庆供销社,后转让至云南省江城县国庆酒厂,申请于1993年7月7日,注册于1995年1月28日,注册号726717,经续展有效期至2015年1月27日,目前享有商标专用权。
江城县国庆酒厂厂长陈建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他在江城县国庆供销社和国庆酒厂已经30年了,这件商标的申请是当年他经手办理的。因为当时的酒厂在江城县的国庆乡,而且又属于国庆供销社,1992年开始生产瓶装酒时,所有的人都理所当然地认为瓶装酒的名称和商标就应该叫“国庆”,响亮、大气又好记,而且产品卖到哪里都让人想起是国庆酒厂的产品。
带着这个集体的想法和重托,1993年陈建华按程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开始申报“国庆”商标。但申报材料报上去后,却没有马上得到批准。“当时的商标局负责审批的官员也提出了质疑,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为‘国庆’申报成商标似乎不妥。”陈建华赶紧组织书面材料向商标局官员解释申报“国庆”商标的特殊原因,以及企业名称的特殊来历,终于在1995年1月获得批准。
“国庆”商标意义非凡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目前全国“国庆”商标申请和使用共有15个记录,但不是已经失效就是不被通过,合法使用的仅只有注册号726717的这一件。
云南省工商局商标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商标的审批权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管理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虽然他们暂时不能肯定记者的查询结果是否非常准确,但江城县这件“国庆”商标成为全国唯一在使用的“国庆”商标的可能性非常大。
转让商标不低于千万元
商标要体现的无形价值,除了它本身的特殊含义外,更重要的是把企业做强做大,让产品在尽可能广的区域内让人们消费和熟知。江城县国庆酒厂的这件“国庆”商标目前远没有发挥其最大价值。要发挥出这件商标应有的价值有3个途径:一是国庆酒厂靠自身做强做大,二是与大酒厂合作或者是转让商标,三是以此为无形资产吸引资本把自身做强做大。
陈建华表示,由于地处偏远,从来没有人向他提过这件“国庆”商标会有如此非凡意义,如果可能,今后他想与全省或全国的大酒厂合作使用这一特殊商标,暂不考虑出售或转让。如果非要转让,少于千万元不愿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