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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林记告“老蔡林记”商标侵权

       拥有“蔡林记”商标使用权的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硚口、东西湖、武昌、武昌民主路四家蔡林记店,昨日起诉鼎金耀公司法人熊某,称其公司在经营餐厅过程中使用“蔡明纬老蔡林记”字样,涉嫌侵犯“蔡林记”商标使用权,要求熊某立即停止使用含有“蔡林记”字样的商标,赔偿四原告共51万元。

  昨日庭审结束,双方同意庭后调解,如若调解不成,法院将择日宣判判决结果。

  “老蔡林记”PK“蔡林记”

  提起热干面,武汉人都知道“蔡林记”。早在上世纪30年代,蔡明纬老人一手创立蔡林记热干面,这一金字招牌在武汉三镇便家喻户晓。

  新中国成立后,蔡林记实行公私合营,成立为国有企业武汉市蔡林记热干面馆,2002年又改制为一家股份合作制公司。但从1993年起,“蔡林记”因多种原因日渐衰落。1996年,“蔡林记”成功申请注册品牌制品和服务类商标。2008年,在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下,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成立,经武汉市蔡林记热干面馆授权,该公司使用“蔡林记”商标。

  2013年,熊某成立鼎金耀公司,投资风味小吃店,店铺的热干面是以蔡林记热干面创始人蔡明纬的儿子提供的秘方和工艺来制作。熊某在其店铺打出“蔡明纬老蔡林记”招牌,同时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蔡明纬老蔡林记”头像及文字组合商标以及文字“老蔡林记”商标。

  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认为熊某的行为侵犯其“蔡林记”商标使用权,双方昨日对簿公堂。

  是否侵权各执一词

  昨日庭上辩论焦点集中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上。

  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称,公司经武汉热干面馆授权,对“蔡林记”这一商标享有专用权。熊某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老蔡林记”字样,明显是引人误解,认为其与原告之间存在一定联系,构成了对原告的侵权。

  被告熊某的代理人辩称,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当年取得武汉市热干面馆授权时,未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属于非法取得授权。其二,熊某在店面使用的商标是蔡明纬老人的头像加上“蔡明纬老蔡林记”字样,其样式、内涵与原告使用的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其三,熊某使用的商标上,明确标注该商标正在申请注册,不会对原告造成损害。

  “传承”之争互不相让

  谁是“蔡林记”的真正传承?原告与被告都坚称是自己。

  原告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认为,“蔡林记”虽然是蔡明纬老人创立的招牌,但在公私合营后,成立了武汉市热干面馆,此时,蔡明纬及其亲属对“蔡林记”这一招牌已没有使用权力。公司取得蔡林记热干面馆的授权后,实际上是对“蔡林记”的真正传承。

  被告代理人称,真正的“蔡林记”热干面,其制作工艺与原告正在使用的制作工艺大不一样。正是看到“蔡林记”这一品牌遭到他人的损害,作为蔡明纬老人的儿子,蔡汉文有权站出来,维护其父亲创立的品牌形象,他将其父亲制作热干面的秘方与工艺贡献给鼎金耀公司,鼎金耀公司才是真正的“蔡林记”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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