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印度可以仿制“高冷”专利药而中国却不行?
医药网12月10日讯 我国一些白血病患者为了治病,“冒险”从印度直购当地制药公司生产的低价抗癌药,有人甚至因为大批量购买或者帮助其他病友代购,而遭到刑事起诉。
澎湃新闻对此事独家连续报道后,引发公众关注。
一些澎友也发来了疑问:为何我国患者偏偏要购买印度生产的抗癌药呢?答案很明显:印度生产的 药品 是仿制药,价格相对低廉,普通百姓能接受得起。比如,同样一盒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抗癌药,印度生产的“仿制药”,价格仅相当于瑞士诺华“正版药”的百分之一。
那么,问题来了:为何印度的制药企业能够生产价格相对低廉的“仿制药”,而在我国却“此路不通”呢?
对此,法律界人士对澎湃新闻解释,这是因为瑞士诺华制药公司的相关药品生产在我国申请了专利。在专利保护期内,我国 医药 公司不得生产相关“仿制药”。
对专利的特殊保护(在一定期限内保护其垄断利益),意在鼓励人们进行技术创新,从而向市场提供更多更富有竞争力的创新产品。
不过,在现实中,也有一些专利权人会滥用这种权利。而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同时也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恣意滥用专利垄断特权,我国法律还对“专利的特权”留下了一条可以变通操作的缝隙,那就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简单来说,“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许可其他 企业 使用某项专利。这也是世界通用的对专利权限制的规则。
落实到公众关心的抗癌药物的生产这一个案上,从理论上说,哪怕瑞士诺华公司的相关抗癌药物仍在法定专利保护期限内,我国政府也可以出于保护“公共 健康 的目的”,授权给我国一些药企使用印度诺华的专利技术,生产相关仿制药。
但在现实层面,出于种种考虑,我国政府并没有这么做。不仅如此,我国《专利法》颁布至今30年,未曾实施过一例“专利强制许可”。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专利部负责人张苏沛对澎湃新闻说:“我认为,既然法律有这个规定(专利强制许可),却一直没用上,的确是值得商榷的。中国的贫困人口还是有相当大的比例的,仅从生存角度讲,部分医药专利似乎也可考虑实施专利强制许可。”
白血病人群体的此次的联署呼吁,能否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进而借助于该契机,推动国家主管部门对相关国外抗癌药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目前仍值得观察。
不过,即便不祭出“专利强制许可”这把利剑,我国药企生产仿制药“格列卫”的最佳时机或也已来临。
据《每日经济新闻》2013年4月报道,瑞士诺华的“格列卫”的化合物专利在2013年到期,它在美国获得了1.5年的专利延长期,但中国并无专利延长的制度,这意味着,格列卫在中国所享有的专利保护,在2013年就已结束。
中国药企是否会像最近纷纷推出“中国版伟哥”一样,推出“中国版格列卫”呢?这就要看中国制药企业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努力与互动情况了。
不过,针对国内患者蜂拥购买印度仿制抗癌药现象,国务院医改专家组成员(国家卫生部专家组成员)李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假药 ”流通必须打击,“但不是治本的办法”。
今年11月30日,上海电视台新闻频道《7分之一》栏目在对李玲采访时,李玲说:“老百姓买不起(瑞士)诺华的药,他买印度仿制药就违法。违法有人管,但买不起药的问题(却)没有人替他管。”
对于高价专利药,李玲认为仍有可操作的现实途径予以解决。一个方法是“直接去谈判”,以13亿人的市场进行谈判以换得大幅降低的药价,使普通百姓用得起药;其次就是引进,“应该允许印度仿制药(引进到中国)”。
“我觉得应该是特事特办,进入快速轨道,给老百姓希望。”李玲在采访中呼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