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3次修订着力三方面
作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部国家法律,现行商标法1982年制定后,分别于1993年2月和2001年10月进行了两次修订。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启动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商标法此番修订有哪些亮点值得期待?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扼制恶意抢注
林丹、叶诗文等体育明星在伦敦奥运大放异彩后,以他们名字进行商标申请的“抢注”在国内也随即展开。据媒体报道,这包括了以“林丹”和“叶诗文”为名称注册的各类体育用品,甚至还出现了以“林丹”为名称注册的动物饲料。
如果抢注的商标后期不投入正常使用,而是通过先抢注、再高价转让牟利,那便会有恶意抢注之嫌。恶意申请泛滥,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商标标识资源。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表示,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十分关注这一问题,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望专门增加有针对性的规制条款,禁止恶意抢注已在先取得并使用的商标。
与此同时,近年来,“傍名牌”恶意申请商标的现象并不鲜见,这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视听,误导了公众,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屡禁不止的“傍名牌”现象,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也有望禁止将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等。
除了恶意抢注和“傍名牌”,更有商家在驰名商标制度上“做文章”。驰名商标制度是对易被假冒侵权商标的一种保护,在认定上一直坚持“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有意通过宣传,将驰名商标赋予特定含义,使之与“著名商标”“大品牌”“优质产品”等同起来。张建华介绍说,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进一步明确“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如禁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等。
方便便捷申请
从2002年至今,我国年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10年稳居世界首位。在商标注册申请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商标审查,年审查量连续三年超过100万件,商标审查周期已从过去的3年左右缩短到目前的10个月以内。
尽管如此,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复杂、商标注册周期较长仍是社会普遍反映的问题。在丰富注册商标元素和扼制恶意抢注之外,简化商标确权程序也成为下一步工作重点。
张建华说,增加审查意见书是重要做法之一。目前,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即使有小的瑕疵也有可能被驳回,不得不重新提出申请。修订后的商标法有望以审查意见书的方式允许申请对文件资料瑕疵加以修正,从而避免多次申请。
与此同时,此次商标法修订还将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现行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才予核准注册。修订后的商标法有望进一步从法律角度规范异议制度,从而解决异议程序被滥用的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介绍说,商标法在2001年修订后,一个商标行为可能会经两级行政和两级司法审理,耗费时间较长。此次修订将简化和完善相关程序,并对异议的资格和理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此外,此次商标法修订或将明确“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这也是便捷申请的举措之一。现行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修订后的商标法有望允许申请人以一份申请书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加大侵权惩处
此前商标法的两次修订均涉及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此次修订也不例外。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透露,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从多个角度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据悉,这次修订一方面会增加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种类,如未经许可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或商品名称、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等,有望被纳入商标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会提高法定侵权赔偿数额,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也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同时加大对重复侵权的处罚力度,如对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的,将会予以从重处罚。
此外,此次修订还将着力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据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明文规定,必要时可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目、资料等。张建华表示,总体来讲,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将为我国从商标大国向商标强国转变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