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头皮具商标维权捷报传冒牌老人头停止侵权须赔钱
广州老人头皮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人头皮具公司)起诉广州戴某得皮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某得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某大皮具厂(以下简称某大皮具厂)、戴某(某大皮具厂投资人)以及某大型电商平台经营者侵犯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主持下调解结案。
据介绍,老人头皮具公司是老人头皮具箱包系列商标(包括文字、拼音、图形及其组合)在中国内地的唯一合法持有人。从2001年开始,该公司就一直经营老人头系列皮具箱包,但随着老人头皮具箱包品牌知名度的逐步提高,近年来,老人头系列商标遭受了形形色色的侵权假冒,该公司负责人为此叫苦不迭。
本案被告戴某得公司、某大皮具厂在某大型电商平台上广泛使用带有“法国老人头”“法国老人头国际服饰集团”字样的广告信息来推销其带有老人头头像的皮具产品,并开具带有“法国老人头”字样的发货清单和发票。在多次收到老人头皮具公司的律师函件后,两被告仍拒不删除或断开带有“法国老人头”“法国老人头国际服饰集团”字样的网页和链接。老人头皮具公司忍无可忍,于2014年7月2日将戴某得公司、某大皮具厂、戴某和某大型电商平台经营者共7被告诉诸广州中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索赔人民币500万元。广州中院依据老人头皮具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迅速对被告戴某得公司、戴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车辆进行了查封。
被告戴某得公司、某大皮具厂、戴某慑于法律的威力,加上某大型电商平台亦对其施加了压力,戴某得公司、某大皮具厂、戴某最终承认了侵权行为,并积极与老人头皮具公司沟通,表示一定停止侵权,取得了老人头皮具公司的谅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经广州中院调解,戴某得公司、某大皮具厂、戴某作出以下承诺:
督促其关联企业、代理(经销)商立即停止在相关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带有“老人头”“法国老人头”“利奥雷诺老人头”“法国老人头国际服饰集团”字样的商品,停止在相关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带有前述字样的广告信息,删除或断开带有前述字样的网页和链接,停止使用带有“法国老人头”字样的发货清单和发票。
督促其关联企业、生产商、代理(经销)商今后在中国内地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老人头”“法国老人头”“利奥雷诺老人头”“法国老人头国际服饰集团”字样。
督促其关联企业在皮具箱包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不得申请注册与原告在先注册的老人头系列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并共同向老人头皮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原、被告双方达成的意见,老人头皮具公司撤回对某大型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起诉。戴某得公司、某大皮具厂、戴某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同意按老人头皮具公司起诉金额(人民币500万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老人头皮具公司损失的,戴某得公司、某大皮具厂、戴某须作出额外赔偿。
老人头皮具公司法律顾问盛玉平表示,对于市场上特别是一些电商平台上出现的搭老人头皮具箱包品牌便车打“擦边球”的经营者,老人头皮具公司将采取投诉和诉讼两种维权方式,使打假维权常态化,进一步规范和净化老人头皮具箱包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